Saturday, May 08, 2004

好强

个性里面的争强好胜,估计这辈子是逃不掉了。但,如果是大事上面,和人家争个头破血流,也算是有个根本的理由。可是,如我这般,大事上面,放任不管,小事却是斤斤计较,就变得可怕了。

那天游完泳回来,没有吃午饭,也算是精疲力竭一点点了,走在路上,听着音乐,不觉有些飘飘然,步子走的是极快。追上一个亚洲妹妹的时候,自然是头也没回,但是,不知道是大家谁先开始的,我们就这么,居然开始一起的快步走。

路到了BU桥附近的时候,就开始窄起来,我们两个居然步伐一模一样的频率,就这么走开了。都没有回头,都知道对方在自己的余光里面,都是长头发被风吹得乱飘,都是带着耳机,都其实没有什么着急的事情,居然就这么斗开了。

整整一个街口,我们就这么并驾齐驱。

最后一个红灯的时候,我赢了。她被撂在后面,可是,我的步子还是没有停下来。还是那么快。

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,开始这么高心气,输不得一点点事情,较这种无聊的劲儿。回想到这一辈子,这种事情,似乎我也做得不少。

初中的时候,有个好朋友,和我一样能说会道,写起东西来,都是咄咄逼人,从来不知道谦让温和是什么滋味,凡事我们都要斗个输赢,就算是,两个家伙,都数学臭的要命,在60和70之间,也要争那一两分,谁比谁更高。不知道战斗是什么时候结束的,只知道,有一年,我转学了,回去,她知道我决定学理科了,松了一口气地笑起来,“我们终于不用争了。”我当时没有觉得什么,直到很久以后,我拿起当年初中的日记,看到很多她和我的点点滴滴,才知道,那些年,她的压力也不小。

卯足了劲儿,去和人斗,最后,发现大家根本就不同路。她终于如愿得上了大学,念了法律,又上了研究生,终于的马上就能够做律师。我曾经也有过这样的梦。